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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个人 公义(1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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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第一次见到周远这个小朋友,是在1999年的新年。我陪同事周斌在赴疆出差前回了一趟家,他姐姐新生了孩子,临走前交给他抱了一抱,裹在嫩黄色的小包被里是一张皱巴巴的小脸,只有橙子那么大。

这就是周远。

最后一次见到他,是2015年的夏天。他蜷缩在我的浴缸里,手指被一池血水泡得皱皱巴巴,就像17年前刚刚钻出母亲子宫时那样。

对于这个小孩,我要是说没什么深刻的印象,那绝对是吃不到葡萄的矫情装逼,但真的总论我与他的交际,确实也称不上怀念二字。

我不过是陪他看过枪版的《移动迷宫2》,又睡过他那么一两回。

2015年的夏天,我同事周斌因调查一桩走私案,遭到报复,不幸陨职。周斌没有家室,父母都去的早,唯有一个姐姐远嫁澳洲。电话通知了家属之后,队长让我去会客室安抚一下他唯一到场的亲人——他上高中的外甥周远。

我上一次见周远时,他只有我手臂长,在自己家客厅,被母亲抱在怀里,父亲在厨房帮岳父母做饭。如今,他已长过了我的鼻尖,穿着肥大的中学校服,抱着双肩包坐在接待室里。

“我想再看看他。”我走过去时,他抬起脸对我说。

周斌的遗体就停在冷藏室,模样称不上安详。

“等你妈妈来了,再说吧。”我说。

“求求你了,叔叔。”他的手指紧紧地揪着书包,圆圆的鼻尖挂着汗水,低下头,盯着洗得发白的帆布球鞋——他那么紧张,又出乎意料地执着。

“你舅舅是个英雄。”我拍拍他的肩膀,他抖了一下,偏开头,想了想,又抬起眼睛看我,“现在还不是适合去道别的时候,明白吗?”

他瞪着眼睛软软地逼迫了我好半天,退缩回椅子里,抱住书包,低头哭了。我咬着一根烟,点也不是不点也不是,从蓬松的刘海看下去,眼泪一串一串地滴落,圆圆的下巴微微抽搐着。

我叹了一口气,点上烟。实在看不下去了,他搞得我也有点想哭。经过队长授意,在等待他母亲来认尸的时间里,我把他接回了我的公寓。

“你要吃点什么吗?”

把他安置妥当之后,我问他。

他坐在我卧室的床上,依然紧抱着书包,腼腆而戒备,小声拒绝并道谢。

我确实不是个什么有耐心的人。伪装成另一个截然不同而十足恶劣的人太久了,心理都是会出毛病的。就像把一只长脚鹤扔进凶狠的鸭子堆里,为了活下来,它只好竭力把自己缩小,几乎缩成一只核桃。时间长了,当它在抖开翅膀,它会发现它的翅膀已经施展不开了,哪怕羽翼看起来依然庞大,但只有它自己知道:它再也不能没有负担的飞起来了。

五年的卧底生涯把我彻底毁了。

我大胆地这么说,我谁也不怕。

正邪对错正眼吝啬,孤家寡人,两拳攥起来,只能抓住自己,我谁也不在乎,所以我谁也不怕了。

我实在很怕小孩哭。

订外卖的空当,那孩子又哭起来了。紧紧抱着他的书包,蜷在床角,背对着门抽噎。

我走过去碰了碰他弓起的。他转过脸看了我一眼,脸上横着几条泪痕,眼睛和鼻头都有些肿。

“也不知道你喜欢吃什么,随便订了个外卖,”我抬手示意了一下卧室内置的洗手间,“洗手间在那里,你可以洗个澡,把衣服换了吧。”

当时的我肤浅地认定小孩都应该爱吃肯德基,订了一大桶炸鸡汉堡可乐,当我咬着一只鸡腿时,周远洗好澡,套着一件白衬衫,抱着一团毛巾,小声地问我阳台在哪里。

我指明了阳台的方向,他便从我面前走开了。他走远一些,我才看清了他的全貌:他穿的是我的旧制服衬衫,蓝色的布料因为洗得过度,变得过分柔软,潮软的贴在后背和腰臀处,下面还有两条很白的腿,膝盖微微向内扣着。因为瘦,显得膝盖和脚踝的骨节都有些凸出,但还没有超出不美观的界限,这样的结构,让我想到了马或者鹿之类的生物。

小蹄子。我叼着烟突然想笑。

小蹄子在我面前惦着脚晾内裤,窄窄的屁股鼓鼓的,翘着一个不知廉耻的弧度。我用眼睛舔他的腿,一路舔到他的脚上。他穿着我的拖鞋,有点大,因为原本就是图方便买的最大码,可惜我家从没客人,其实完全是多虑。最普通的塑胶拖鞋,因为大,因为深色,衬得他的脚像个女孩儿一样,很薄,很白,脚趾头发红,看着……很想吃。

我这么想着,他走过来了:“今天麻烦您了……叔,我去睡了。”

“行。”我叼着鸡骨头点头,“好好休息。”

我对着周斌发誓我绝不是故意起夜起到小蹄子的床上的。

“你要干什么?”小蹄子仰在枕头上举着双手,露出手腕内侧的淡紫脉络,他屈起的腿被我掰得很开,扇子一样平铺在床单上,为了不碰到我,分得更开,露出t恤下的一截肚皮,我摸他大开的腿根,“你干什么!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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