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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十四辩论赛(1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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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好都静一静,我有个事要宣布”,返校后,刘成踩着晚读下课的点进了教室,“这周咱们学校要举办辩论赛,大家有没有推荐的人选”。

上次艺术周和运动会的,他还想故作神秘,结果直接被学生们集体戳穿了,干脆这次也不卖关子了。

“老师,我替我哥报个名~”,陆飞星举起了手说道,然后还调皮的冲江始吐了个舌头。

“一起!一起!一起!”,班里的CP粉们这一周来已经嗑上头了,离远了听还以为是“在一起”。

看着刘老师期盼的目光,陆飞星只能无奈的点了点头。

身为校草就要有校草的自觉,卖身又卖艺,好好当一个拉票工具人,还能造福大众,两全其美。

剩下的人选,秉着平等的原则,刘成又挑了两名女生,语文课代表王丽,与团支书徐莹莹,6班天团,就这么组成了。

“咱们是不是应该分下辩论位置”,第二天中午,几个人集结在了自习室里进行讨论。

“我可以当一辩,开场时把氛围和气势打开。莹莹做二辩,承上启下,陆飞星我觉得可以做三辩,思维比较活跃,语言反应能力比较强。江始你可以做四辩,加以升华”,王丽建议道。

陆飞星戳了戳江始,“哥,语言反应能力比较强是什么意思?”

江始乐了一下,“你是说你嘴欠”。

“。。。”

银河战舰是成了,接下来就是准备辩题。他们抽到的辩题是一个旧壶装新酒,电车难题·改——你是一个扳道工,电车即将撞死一个人,备用轨道上,是地球上最后100只大熊猫,你可以选择扳下轨道,撞死这100只大熊猫,但从此以后,这种动物就会彻底灭绝,你会怎么做?

6班抽到的是正方:扳下轨道。

“不是,这问题还需要辩?”,江始微微一笑,“放心,赢定了”。

第一场比赛是对高二2班,在阶梯教室举行,座无虚席,也不知道有多少人是真来看比赛的,有多少人是来看校草的。

意料之中的,2班将主题从价值判断上引开了——究竟是一个人更宝贵,还是最后100只大熊猫更宝贵,这个问题可以吵很久——他们将主题引入了主动选择这一方面,简单来说,如果没有扳下轨道,这个人并不是你害死的,他被撞死,是因为他走上了铁轨,而如果扳下轨道,就等于你主动实行了行为,这100只大熊猫,就是由你害死的,你需要为杀害濒危动物负责。

当然,就像江始赛前说的,这个问题确实不怎么需要辩,因为这个辩题有些问题,他缓缓站起来作结辩总结,“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21条规定:为了使国家、公共利益、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、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,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,造成损害的,不负刑事责任。显然,在这个情况中,为了挽救他人生命,而牺牲100只大熊猫,动物的生命权益低于人的生命权益,构成紧急避险,不负刑事责任”。

江始说完,扫了一眼2班,对方表情还算正常,笑了一下,又继续说道,“至于对方辩友所提出的实行行为,请注意,在我国刑法中,并非只有作为可以构成犯罪,应作为而不作为同样可以构成犯罪。对于扳道工而言,确保电车正常运行,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是他的义务,在明知电车会将人撞死的情况下不扳道,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,在主观心态上是放任,客观上发生了危害,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,属于不作为的间接故意。一个不构成犯罪,一个构成犯罪,我想,答案已经很明显了”。

我给你谈道德,你给我讲刑法?

6班毫无疑问的赢下了这一场,宣布结果时2班似乎还不太服气,“照你这么说,在原始版本的电车难题中,不扳下轨道,不也是犯罪了吗?”

“并非如此。首先,在原版中是一位普通人,普通人并不具备救助义务,冷眼旁观也只能定性为意外事件;另外,即使在原版中也是扳道工,因为另一条轨道上也是人类,这属于不可抗力,发生了责任阻却,同样不构成犯罪”。

《江 始 讲 刑 法》

下一场对上了9班,辩题总算从法律与道德上扯开了,变成了美学——美是主观的,还是客观的——并且这次,他们成为了反方,美是客观的。

但问题不大,他们使用了混淆概念的方法,抛出了“美是客观的,但对美的感受能力是主观的”的观点。

“就像优美的唐诗一样,我们读它,会感受到美,但不懂汉字的外国人,就无法感受到它的美。而这并不说明这首诗的美不是客观存在的,只能说明这位外国人缺少了发现美的眼睛——汉语阅读能力,因此无法感受到它的美。当这篇古诗被翻译成英文后,这位外国人就拥有了感受美的能力,就可以感受到其中客观存在的美了”。

成功的将高二9班的四位同学带到了惊天大坑里,再难翻身。

在1/3的几率下,6班轮空,就这么闯进了决赛,对阵1班。决赛在大礼堂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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