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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章(1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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梅云那会还是大学生吧?他第二天醒了酒,辛昱凌说要送他回家,梅云报了一个学校的名字。

他们交换了个联系方式,那个昨天晚上才被人按在床上吃了个遍的小少年好像没事人一样,除了走路姿势有点别扭,他甚至没问辛昱凌发生了什么。

很明显是经验很足很爱玩的小家伙,跟辛昱凌一贯的喜好背道而驰。

但辛昱凌知道,自己喜欢他。喜欢他的皮相,喜欢他在床上的乖劲儿,喜欢他话说了一半停下来,用眼神寻求他回应的模样。

如果这个孩子更乖一点就好了,不要是喝醉了才遇见,辛昱凌愿意和他发展看看。

他以为事情就这么结束了,直到后来的夏天,从来不联系的梅云忽然给他发了一张照片。

一张非常漂亮的裸照,见过他身体的辛昱凌自然知道照片里的器官属于谁。

梅云想用这个,换在他家里住一个月。

住宿他答应了的,但报酬辛昱凌没答应,他把书房里看书的榻榻米铺回来当床,又给梅云买好了日用品,梅云来的时候只带着几套衣服。

辛昱凌也没问他为什么不回家,只在每回下楼买酒的时候问他,要喝什么。

其实表面冷静的辛昱凌很喜欢喝酒,他需要私底下这种偶尔的放纵来释放压抑。而梅云,梅云其实不喜欢喝酒。

酒太苦了,他喜欢喝放完汽的可乐。

他们俩就在小书房里一起看书,一起往瓶子里丢冰块,偶尔梅云错拿成他的酒,喝一口就会苦得拧眉毛。

他那时候还是个小孩儿,受了他一点好就一直记着,休假就有意无意地腻着他,想跟他做爱。

辛昱凌没答应过,有一回梅云就穿着他的一件t恤,钻进他洗着澡的浴室里,梅云让水一淋可怜极了,湿漉漉的眼睛和嘴唇就在他眼皮底下,笑得像恶作剧得逞了,握上他硬起的肉具说:

你明明就喜欢我。

是喜欢,辛昱凌从来就没有不承认过,确实是喜欢。很多年过去了,辛昱凌一直都记得梅云拿可乐跟他碰酒瓶的时候,他笑得露出虎牙,说等再过五年,等我长大了,我就哪儿也不去了,留在这,以后给你当老伴。

梅云要是一直喝可乐就好了,他一喝酒就变成了世界上最可恶的人,抱着辛昱凌一声一声叫司武,把他好不容易建立起的信心摧毁得片甲不留。

那个费尽心思想跟他做爱的笨蛋又聪明的小孩儿,喜欢的并不是他,他喝醉了梦深了叫的名字都不是他。

有那么一个苗头,从前往后的蛛丝马迹全都可疑起来,他逐渐发现梅云只在床上乖,下了床他说过的甜话答应过的事就全不算数。

梅云只把他当炮友。

辛昱凌从没那么挣扎过,他总是能在两项选择中精准择优,理智也能帮助他摒弃一切碍事的情绪。诸如不舍和害怕。

但这些在他面对梅云时完全不起效,他不仅会畏手畏脚,他还会踌躇不定,会被感情支使行为。

比如梅云给他发来漂亮的照片时,辛昱凌完全无法拒绝。

秉持长线发展原则的辛昱凌第一次运用“活在当下”这个概念,就是在处理他和梅云关系的时候。不管多少次,只要梅云还给他发消息,这段莫名其妙的关系就不算终止。

就这么荒唐又盲目地挨,不知不觉就是五年过去。梅云成为了业内小有名气的平模,他用自己赚的钱买了一套小房子,辛昱凌出面让他和敲骨吸髓的家里彻底断绝了往来。

辛昱凌唯一的私心就是他家玄关的那个大衣架。梅云从来用不到这东西,那是专为辛昱凌准备的。

他希望那架子永远都在梅云家门口,没有大衣的时候梅云会拿来挂帽子围巾,最好玩的是有一年,他在衣架上挂了颗苹果,差点把那好几年高龄的衣架子扯断了。辛昱凌及时回家才救了它一命。

梅云的少年时又何尝不是他的少年时呢。

辛昱凌曾经情感淡漠得以为他就要孤独终老了,直到把梅云捡回家,他也才知道,原来自己也会这么细致地观察一个人。

留心他爱吃什么不爱吃什么,记着他喜欢下雨天,喜欢趴在窗户边看雷,梅云不喜欢油烟,比起做饭他更喜欢洗碗,他犯困的时候眼睛都睁不开,尤其喜欢耷着眼睑装委屈。

他清楚地记得梅云所有的好与不好,记着他耍坏故意让自己吃醋,记着他累极了说过凶话又跑来道歉,道歉的时候一般都是亲他。

梅云喜不喜欢他?

辛昱凌想,应该是喜欢的。但喜欢只是像融在水里的碎冰,摸能摸到一点,不留心又看不见了,本就与依赖同质,慢慢混成一体了,谁还能具体分得清呢?

至少没有那么喜欢,喜欢到他能坚定地选择自己,毫不犹豫地抛下过往。

司武是在他心里扎了多深的一根刺,这刺还扎到了他们以外的第三人,连带辛昱凌也跟着痛。痛到变成了禁忌,辛昱凌不敢提,他害怕结论。

因为爱是无数次情绪激荡堆叠出来的碎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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